Hana Bank斥资1万亿韩元入股Upbit母公司:韩国银证分离原则下银行直接投资加密交易所的合规路径探析

Hana Bank入股Dunamu Upbit合规分析

发生了什么

5月15日,Hana Financial Group(韩亚金融集团)通过旗下银行子公司 Hana Bank,向韩国金融监督院(FSS)提交 DART 监管申报(rcpNo: 20260515800029),宣布以 1.003 万亿韩元(约 6.7 亿美元) 从 Kakao Investment 手中收购 Dunamu Inc. 的 228 万股(6.55%) 股份。交易预计于 6 月 15 日交割(Yonhap,2026-05-15)。

交割完成后,Hana Bank 将成为 Dunamu 第四大股东,排在创始人宋致亨(25.5%)、副社长金炯年(13.1%)和 Woori Technology Investment(7.2%)之后。出售方 Kakao 的持股将从 10.58% 降至约 4%(Pulse/Maeil,2026-05-15)。

不只是股权投资——一份 MOU 勾画了更大的图景

同日,Hana Financial 与 Dunamu 还签署了一份 MOU,合作方向远不止于 Upbit 的实名账户服务。根据韩亚金融集团会长 咸泳柱(Ham Young-joo) 的公开表态,双方将:

  • 推进 Dunamu 旗下的 GIWA Chain(Global Infrastructure for Web3 Access)发展为韩国区块链生态基础设施;
  • 围绕 韩元稳定币 展开全生命周期合作——发行、流通、使用到赎回;
  • 探索数字资产投资市场的进一步合作机会。

Hana Bank 本就是 Upbit 的实名认证账户合作银行之一——韩国《特定金融信息法》要求交易所必须通过银行提供实名账户服务。这次股权投资将这条业务线的合作关系升级到了资本层面。

为什么重要

打破了延续八年的”银证分离”惯例——这次是银行自己出手

韩国金融监管体系自 2017 年底 起形成了一项事实上的分离规则: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持有、购买或投资加密资产。尽管这条规则并非成文法规定,而是监管指引层面的”窗口指导”,但它在过去八年里一直有效阻止了银行、券商等持牌机构进入加密交易所的所有权结构(Korea Times,2026-05-04)。

但 Hana Bank 的交易与此前 Mirae Asset 通过非金融子公司收购 Korbit 92% 控股权 有本质区别:Mirae Asset 走的是”非金融子公司→加密交易所”的曲线路径,虽然遭到了 FTC 反垄断审查和券商同行的公平竞争质疑,但至少在法律形式上避开了”金融机构直接投资”的定性。而 Hana Bank 是一家 银行——受《银行法》和《金融控股公司法》双重约束的持牌金融机构——这次直接以银行主体出现在 Dunamu 的股东名册上。

6.55% 的边界:少数股权策略的合规智慧

这个 6.55% 的持股比例值得细看。它不是控制性股权——Mirae Asset 拿 Korbit 的 92% 引发争议,核心在于”控制了交易所运营”。Hana Bank 的 6.55% 是纯粹的 财务投资+战略协同 定位,不触发控制权变更,不需要 FSC 变更 VASP 申报——Dunamu 仍然是宋致亨和创始团队控制的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法》对银行子公司投资非金融企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 投资上限(一般不超过被投资公司表决权股份的 5%-15%,视投资目的而定)和 主业相关性 审查。Hana 在 DART 申报中明确将此次投资定性为”通过战略性股权投资确保新金融领域竞争力”——将加密交易所运营商定义为”新金融”而非”非金融”,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监管定性信号。

韩元稳定币:DABA 落地前的”预演”

MOU 中提及的韩元稳定币合作更值得玩味。韩国《数字资产基本法》(DABA)正处于立法进程中,稳定币部分最近从法案主体中 剥离单独推进Chakwon Blog,2026-04-17)——这意味着在 DABA 正式颁布前,韩元稳定币的发行和监管框架仍存在不确定性。

Hana Bank 选择在立法落地前与韩国最大交易所运营商签署稳定币合作 MOU,本质上是在 “预演”合规稳定币生态:银行提供法币储备托管和清算基础设施,交易所提供链上发行和流通渠道。这种”银行+交易所”的稳定币合作模式在美国 GENIUS Act 框架下已有先例(如 Anchorage Digital 的稳定币发行路径),但在韩国尚属首次。

怎么看

  • DART 申报即合规:Hana Bank 选择走 FSS 监管申报路径而非寻求 FSC 事前审批,说明这笔交易在现行框架下不需要特殊的监管豁免——6.55% 的少数股权不触发控制权变更审查,银行可以用常规的投资审批程序推进。
  • 区分”持有加密资产”和”持有交易所股权”:2017 年的窗口指导禁止的是前者,而 Hana Bank 做的是后者——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交易所 VASP 牌照持有者是 Dunamu,银行只是 Dunamu 的少数股东,不直接参与交易所运营。
  • GIWA Chain 的”准公共基础设施”定位:MOU 明确将 GIWA Chain 定位为”韩国区块链生态基础设施”——这种公共性叙事有助于在 DABA 立法过程中争取更有利的监管定位,尤其是当这条链上要运行韩元稳定币时。
  • 行业挤出效应:Mirae Asset-Korbit 的先例已经引发了 FTC 审查和同行质疑,Hana Bank-Upbit 的紧随其后可能加速韩国加密交易所行业的”持牌机构化”——独立交易所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

一句话总结

Hana Bank 用 6.55% 少数股权和一份稳定币 MOU,试探了韩国银证分离惯例的边界——不是正面突破,而是从边缘切入。当银行开始把加密交易所列为”新金融”战略资产,DABA 立法者需要回答一个更根本的问题:银证分离原则在数字资产时代,还适用吗?


本文基于 Yonhap News Agency(2026-05-15)Pulse/Maeil Business News Korea(2026-05-15)CoinTelegraph(2026-05-15)Hana Financial DART Filing 撰写。一手信源来自 Yonhap(韩国联合通讯社)和 Pulse(韩国每日经济新闻英文版),Bloomberg 原文因付费墙无法获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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