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加新《刑法》将加密资产纳入金字塔骗局条款:第74-25号法律要点与数字资产监管真空

多米尼加新《刑法》将加密资产纳入金字塔骗局条款:第74-25号法律要点与数字资产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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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6 年 8 月 3 日,多米尼加共和国《第 74-25 号法律》(新《刑法》)正式生效,终结了 1884 年旧刑法 140 余年的适用。对加密合规从业者而言,这部法典最值得关注的是第 240 至 242 条——它首次把”加密货币、代币、NFT 及其他有金融价值的数字凭证”明确写入金字塔骗局的构成要件,并配套了显著升格的刑罚。但与此同时,该国数字资产的专门监管立法仍未出台,形成”刑事定罪在前、监管授权在后”的罕见立法时序。

发生了什么

新《刑法》的立法定位

第 74-25 号法律是自 2010 年宪法以来多米尼加刑事制度最大规模的一次现代化,一次性引入 70 余项新罪名。据 El Nacional 报道,前最高法院院长 Julio César Castaños Guzmán 将该法形容为刑事制度的根本转型,新增内容包括雇凶杀人、杀女、网络霸凌、深度伪造敲诈等,并将最严重罪名的最高刑期由 30 年提升至 40 年、数罪并罚最高可累计 60 年。

第 240 条的规范结构

据多米尼加律所 Alburquerque Abogados 的逐条解析,第 240 至 242 条将金字塔骗局界定为”伪装成商业模式的欺诈”,其真实目的在于通过招募人员来收取金钱或数字资产(加密货币、代币、NFT 或其他有金融价值的数字凭证),并以未来回报作虚假承诺。凡不存在经依法授权、可核验的真实商品、服务或合法投资的体系,均落入该条款射程。

量刑分层与豁免规则

基本刑为 5 至 10 年监禁,并处涉案金额 1 至 20 倍罚金;具备加重情形的(行为人系公职人员、借传统或数字媒体推广、受害者属老年人/孕期女性等弱势群体),刑期升至 10 至 20 年。第 240 条同时划出豁免边界:购买、持有、接收或直接以比特币支付,在相关条款下不构成犯罪

为什么重要

数字资产首次成为法定构成要件

此前多米尼加对金字塔骗局只能援引诈骗罪、背信罪兜底,量刑通常不超过两年。新法不仅单独成罪,更首次在刑法条文层面直接列明”加密货币、代币、NFT”,意味着数字资产从”事实上的工具”升格为”法定的构成要件要素”,消除了过去因定性不明导致的追诉障碍。

法人刑责的制度性突破

新《刑法》首次确立法人刑事责任:企业可因其代表、机构或下属在违反管理、控制或监督义务时的违法行为而被追责,罚则包括罚款、吊销执照、暂停许可、关闭经营场所乃至解散法人。这使”金字塔返利”类数字资产业务的合规风险从个人层面延伸到公司主体层面。

监管立法的滞后真空

与刑法的”重罚先行”形成反差的是,旨在建立数字资产监管与监督机制、并设立”国家数字资产和加密资产委员会”的两部法案,目前仍滞留众议院。这意味着在相当长的一段过渡期内,多米尼加呈现”刑事风险已明确、合规路径尚缺失”的不对称格局。

怎么看

  • 立法时序的合规警示:刑事定罪先于监管授权,意味着企业在多米尼加开展数字资产业务时,将处于”无牌可依、有刑可究”的高风险窗口期。
  • 构成要件的实质判断:金字塔骗局的认定核心在于”有无真实、可核验的商业活动”,这为返利类商业模式的刑事风险评估提供了可操作的判断标准。
  • 法人刑责的穿透效应:公司治理与合规内控的缺失本身即可构成追责依据,出海团队需将反金字塔返利条款纳入当地实体的合规清单。
  • 日常使用的豁免边界:持有与支付比特币不构成犯罪,但以数字资产募集资金从事金字塔活动仍属犯罪,豁免仅限于”非募集性的日常使用”。

一句话总结

多米尼加新《刑法》第 240 条把数字资产金字塔骗局正式入罪并大幅升格刑罚,但在专门监管框架落地之前,这构成”刑事在先、授权缺位”的过渡态,出海主体尤须警惕其中的合规真空。


本文基于 El Nacional(2026-08)Alburquerque Abogados 逐条解析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