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银行首例自营代币化债券:山阴合同银行数字证券试验的合规逻辑与监管边界

日本地方银行首例自营代币化债券:山阴合同银行数字证券试验的合规逻辑与监管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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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山阴合同银行(Sanin Godo Bank)宣布与 NTT DATA、Securitize Japan 启动一项数字证券融资研究,第一阶段要评估的是:由这家地方银行「自己发行、自己向投资者销售」债券型证券代币的可行性。如果落地,这会是日本地方银行本体发行并销售债券型代币的第一个案例。目前它还停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尚未决定实际发行,但这件事值得认真看——它戳中的,是证券业与银行业之间那条多年没有真正动过的分业边界。

发生了什么

一家地方银行想绕开券商,自己发行、自己卖债券

事情的框架不复杂:山阴合同银行联合 IT 服务商 NTT DATA 与数字证券基础设施商 Securitize Japan,先验证「银行自营发行债券型证券代币(bond-type security token)并直接卖给投资者」的模式。按设计,投资者通过银行的网上银行就能小额、非面对面地认购,不需要新开证券账户;投资款的支付、利息的收取、到期赎回,全程走投资者已有的银行账户完成。(PR TIMES,2026-09-08

三方还打算把 NTT DATA 运营的地方银行共同系统(Regional Bank Joint Center,覆盖约 13 家地方银行)与 Securitize 的数字证券平台(Securitize PF)打通,未来把模式横向复制给其他地方银行,并延伸到地方企业融资、以及 2027 年 4 月起才被法律允许数字化的地方政府债券。据银行统计,仅山阴合同银行一家,每年约十家客户公司的资金需求就达数百亿日元,单笔发行规模多在数亿到 10 亿日元之间——远低于传统债券动辄 10 亿日元起步的发行门槛。

这背后是日本数字证券「小额零售化」的趋势

山阴合同银行不是孤例。今年 8 月,丰田金融服务就发行了面向个人投资者的 10 亿日元数字债券,最低认购 10 万日元,用的是野村控股支持的 BOOSTRY 平台。这条线的共同逻辑是:传统债券通过证券公司承销,发行总额通常要 10 亿日元以上、最小单位 100 万日元;而代币化债券可以把发行规模压到数亿日元、单位降到几万日元,让中小企业也能直接面向零售融资。(Bitget News,2026-09-08

为什么重要

「自营发行」把证券业和银行业的边界问题重新摆上了台面

这里的关键法律问题,是谁有资格向公众销售证券。在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金商法)下,代币化债券不是「加密资产」,而是被归类为电子记录移转权利(electronic record transferable rights),属于证券,落入金商法的监管范围。传统上,面向公众销售证券要靠证券公司承销;现在一家银行想直接面向自己的零售客户销售证券型代币,这相当于让银行同时扮演「发行人」和「销售渠道」两个角色——它必须想清楚,自己到底需不需要、以及能不能拿到相应的金融商品交易业(数字证券相关)牌照,而不是只凭银行牌照就顺手卖证券。

这也是为什么这个项目目前只停留在「可行性研究」。银行自己发行债券型代币并直接销售,绕开券商中介,省下的是承销费和管理成本,但换来的是一整套证券销售的合规义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信息披露、以及非面对面渠道的销售适当性——小额、网银、非面对面,恰恰是投资者保护最敏感的三个词。

银行账户直连的「封闭结算」是巧思,也是合规难点

从合规角度看,这个设计最聪明也最微妙的地方,是支付、利息、赎回全程走投资者既有银行账户。一方面它降低了散户进入门槛(不用开证券账户);另一方面,资金不经过外部支付渠道,天然形成一个「封闭结算闭环」。但反过来,这也意味着银行必须把反洗钱(AML/CFT)的客户尽职调查、资金来源核查,从「存款」场景延伸到「证券投资」场景——同一套账户体系,两套合规义务。

2027 年 4 月的地方政府数字债券,是更大的棋盘

更值得留意的是时间节点:日本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数字证券化的法律框架,预期在 2027 年 4 月生效。山阴合同银行把目标明确写到了「未来支持地方政府数字债券」。也就是说,眼前这单「银行自营债券代币」更像是一次试点,真正的规模化场景是地方政府融资的数字证券化——那是一个体量和监管复杂度都大得多的市场。

怎么看

  • 证券定性是绕不过去的第一道坎:代币化债券在日本是「电子记录移转权利」、是证券,不是加密资产。银行自营发行,必须先解决金商法下的业务牌照与销售合规问题,银行牌照本身不够用。
  • 「绕开券商」省的是钱,买回来的是整套证券合规义务:小额 + 非面对面 + 网银直连,门槛越低,投资者适当性和信息披露的负担越重。
  • 对香港的对照:香港 SFC 对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的立场同样明确——只要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就纳入牌照监管,代币化不改变法律定性。香港的银行想参与 RWA/代币化证券分销,同样要面对「银行 vs 券商」的牌照边界,以及 SFC 的持牌平台要求。

一句话总结

山阴合同银行的数字证券试验,本质是把「证券销售」这件传统上属于券商的事,搬进了银行自己的零售渠道——省下承销成本的同时,也把证券定性、分业牌照、投资者适当性这一整套合规义务,原封不动地搬进了银行的门。


本文基于 PR TIMES 报道(Venture Pitch Online,2026-09-08) 撰写,交叉核对山阴合同银行官网与 Bitget News(2026-09-08) 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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