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加密资产受害资金赔付实施令落地:冻结时市价估值、专设出售机构、10月1日生效

韩国加密资产受害资金赔付实施令落地:冻结时市价估值、专设出售机构、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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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7月16日,韩国金融委员会(FSC)发布《电信金融诈骗受害资金退还特别法》实施令修正案草案,首次为加密资产的受害赔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估值→处置→赔付”操作闭环。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加密资产也能赔”的表态,而是把加密资产在受害者保护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从”原则上可以赔”推进到了”有具体操作手册”。

发生了什么

韩国国会3月12日通过了《电信金融诈骗损失防止及受害资金退还特别法》修正案,将虚拟资产交易所纳入与银行、券商同等级别的反诈义务体系,并明确虚拟资产为受害赔付的合格资产类型。法律将于10月1日正式生效。

7月16日,FSC发布了配套的实施令修正案草案,为10月生效的法律填上了最关键的操作细节空白。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8月25日。

三条核心赔付规则

修正案对加密资产的返还形式和估值时点做出了明确约定:

第一,按种类和数量返还。如果冻结的涉案资产是加密资产,受害者原则上按资产的种类和数量获得赔付——被盗的是ETH,冻结回来的也是ETH,就按ETH返还。但如果被盗的是BTC、冻结回来的是USDT,形态已经不一致,就进入下一条规则。

第二,形态不一致时按冻结时刻的资产形态赔付。这是修正案里处理得最细致的场景:诈骗分子把骗来的韩元换成了比特币,或者把ETH换成了USDT,冻结账户里的资产形态和受害者被侵害时的形态已经不一样了。修正案的规则是——以账户被冻结时实际存在的资产形态为准进行赔付。换句话说,受害者最终拿回的是”币”还是”韩元”,取决于诈骗链条最后一环停在了什么资产上。

第三,混合资产按冻结时市价估值。如果冻结账户中同时包含法币和多种加密资产,监管机构将按冻结时刻的市场价格对加密资产部分进行估值,统一折算后确定每位受害者的最终赔付金额。这个”冻结时刻”的时点选择是修正案中法理价值最高的设计——它避免了因加密资产价格波动而在赔付过程中产生”二次伤害”(比如冻结的ETH在赔付期间暴跌,受害者实际获赔价值远低于被骗时的损失)。

指定专门机构代为出售

修正案还解决了另一个现实痛点:很多电信诈骗受害者根本不熟悉加密资产交易——他们可能是被骗子引导下载交易所APP、注册账户、买入USDT然后转出的,整个过程都被操控。如果把冻结回来的加密资产直接退还,他们面对的可能是一堆不知道如何使用的”数字代码”。

FSC的方案是: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将赔付资产中的加密资产部分出售变现,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受害者。这个”专门机构”可以是虚拟资产交易所,也可以是获得授权的其他金融机构。

VASP的反诈合规义务扩容

实施令背后的法律修正案还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增设了一整套反诈合规义务,与传统金融机构对齐:

  • 验证虚拟资产交易目的
  • 持续监控可疑语音钓鱼交易
  • 发现涉嫌犯罪时立即冻结相关账户
  • 加入2025年10月已投入运行的AI反钓鱼信息共享分析平台(ASAP),与金融机构和执法机关实时共享涉诈数据

这意味着韩国五大交易所(Upbit、Bithumb、Coinone、Korbit、Gopax)将不再仅仅是交易撮合平台,而是被正式纳入国家反诈基础设施的一环——从”通道”变成了”哨所”。

为什么重要

韩国是全球加密资产渗透率最高的市场之一——超过1100万韩国人持有加密资产账户,占全国人口的20%以上。电信诈骗(voice phishing)年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亿韩元,加密资产已经成为诈骗分子转移资金的核心通道。

这次实施令的落地,从三个层面改变了加密合规的版图:

交易所从”通道”变成了”哨所”

过去交易所的合规义务主要围绕KYC/AML,反诈更多是一个自愿性动作。现在法律把反诈监控和受害赔付上升为与银行同等的法定强制义务——不做就是违法,而不是”不做就声誉受损”。

加密资产获得了法律层面的”可赔付性”认定

这在全球范围内是一个先例:不是通过监管机构的一纸通知宣布加密资产可以赔付,而是通过国会立法+实施令配套,为加密资产的返还形式、估值方法、变现机制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操作手册。在此之前,全球主要法域对”被盗加密资产如何赔付”这个问题几乎没有成文规则——受害者通常只能寄希望于交易所自愿补偿或民事诉讼。

冻结时刻市价作为估值基准的判例价值

这个技术细节的法理意义不亚于它解决的操作问题——它意味着韩国法律体系正式确认了加密资产的市场价格可以作为司法估值依据,这对未来的加密资产扣押、没收、破产清算等场景都具有参照价值。

怎么看

  • “先立法再监管”的韩国路径:韩国从2024年《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到2025年《数字资产基本法》讨论,再到这次电信诈骗特别法扩及加密资产,走的是一条”逐个场景立法”的路线,与美国”行政规则+判例”和欧盟”综合框架法(MiCA)”形成三种不同的监管范式。哪种更有效?看10月1日之后的数据。
  • ASAP平台的合规杠杆效应:VASP被强制接入ASAP平台后,反诈信息共享从”银行+通信商”扩展到”银行+通信商+交易所”,这会极大压缩诈骗分子通过加密资产”洗白”资金的空间——五大交易所的任何异常交易都可能被AI实时标记并推送给执法机关。这种”全民皆兵”式的反诈架构,是韩国特色的制度创新。
  • “指定出售机构”的制度设计挑战:谁来当这个”专门机构”?如果是交易所,它们在出售赔付资产时如何避免利益冲突——比如大量抛售推低市场价格是否会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如果是第三方机构,运营成本谁来承担?FSC需要在8月25日征询期结束前回应这些操作层面的追问。
  • 对亚太市场的示范效应:日本、中国台湾、新加坡都在各自推进加密资产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处置规则。韩国这套”估值+变现+赔付”三位一体框架若在10月顺利运行,很可能成为区域模板——特别是对同样面临电信诈骗高发的东南亚市场。

一句话总结

韩国FSC的加密资产赔付实施令不是”加密资产也能赔了”的道德表态,而是第一次有人把”怎么估值、按什么标准赔、赔不了币谁来帮忙卖”这些具体问题写进了法律操作手册——10月1日生效后,韩国的加密合规版图将从”防”进入”防+赔”的双轮时代。


本文基于韩国FSC官方新闻稿(2026年3月12日)、《朝鲜日报》(ChosunBiz,2026年3月12日)及SBS Biz/etoday关于7月16日实施令草案的报道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