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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当 Hyperliquid 拿到标普 500 的品牌授权,当 Ondo 和 xStocks 让用户用稳定币买卖”苹果股票”,当 Bybit 用 CFD 差价合约模式做股票交易——链上代币化股票已经从边缘实验变成了币圈最火的赛道之一。但火热交易的背面,是一个法律从业者不得不追问的问题:你买的到底是股票、是衍生品、还是”欠条”?发行方、平台和 KOL 各自的合规红线在哪里?
发生了什么:链上”股票”的三种形态与法律定性
三种产品结构,三种法律关系
目前市面上主流的”代币化股票”产品,实际上都不让用户真正持有底层股票。根据加密法律师金鉴智在吴说区块链的深度分析(吴说区块链,2026 年 5 月 14 日),主流结构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永续合约模式(Hyperliquid、币安等)。操作方式和传统币圈永续合约完全一致——资金费率、杠杆、保证金、7×24 交易。底层交易标的不是真实股票,而是股票价格的波动。法律上属于衍生品。值得一提的是,Hyperliquid 最近拿到了标普 500 的品牌和数据授权,但这个授权只是商标和数据许可,不等于标普为产品提供了任何合规背书——标普在公告底下专门加了一行小字声明这一点。
第二类:CFD 差价合约模式(Bybit)。CFD(Contract for Difference)是传统金融中成熟的衍生品类型。Bybit 模式下,底层服务公司取得了离岸地区(如毛里求斯)的 CFD 经纪商牌照,做了比永续合约更正式的合规包装。但本质上,交易标的仍是价格波动,用户不持有任何底层股票。
第三类:链上代币化现货(Ondo、xStocks)。用户买多少代币化股票,机构就去配多少真实股票,由第三方托管。听起来像”镜像持股”,但实际法律关系完全不同——用户不享有股东权利。金鉴智的表述很直接:”Ondo 和 xStocks 最多只是欠用户一笔钱,它不是欠你真正的股票。”关于股息分配,两家机构的发行文件表述也比较模糊,买了高分红股票的用户,在链上可能根本拿不到对应的分红。
不管是哪种形态,证券法都可能管
美国 SEC 主席 Paul Atkins 在 2025 年 3 月的声明中明确了证券属性的核心判断标准:“不论一个产品是在链下发行还是在链上发行,只要它具备哪怕一点证券的经济特征,就可能被认定为证券。”这意味着永续合约、CFD、链上现货这三种形态,只要具有证券经济特征,全部落入 SEC 的监管射程。
这也是为什么目前市面上主流的代币化股票产品——从 Ondo 到 xStocks 到各类 CEX 的合约产品——基本都不向美国市场开放。不是不想做,是合规成本高到不值得。美国证券法的三大约束——强制注册、反欺诈要求、服务商持牌(交易所或经纪商牌照)——任何一条都是重量级的合规负担。
为什么重要:中国用户、中国 KOL、中国创业者各自面对什么
平台做中国业务:基本走不通
金鉴智的判断很直接:在中国法律语境下,不管代币化股票被定性为证券还是加密货币,平台面向中国用户提供服务”基本都走不通”。核心逻辑是:中国的金融监管传统是”自上而下”的——只有监管层推动的模式才可能被定性为金融创新,自下而上的创新通常只会收到”提示风险”的官方表述。对创业者来说,答案很明确:不要碰中国市场。
但对于中国普通用户自行交易代币化股票——情况完全不同。只要用户主动交易并依法申报纳税,原则上不构成违法。这里有一个底层法律逻辑:一个行为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对应的就是违法所得,税务部门不可能一边认定违法、一边要求正常申报。这是个自洽的闭环。
KOL 推广代币化股票:风险比平台还大
这是金鉴智分析中最重的一段。KOL 参与推广可能同时触发两条红线:
第一条——被认定为 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推广。2026 年 2 月,多个部委联合文件对 RWA 做出了明确定性:只要底层带有权益、锚定现实资产,就可能构成 RWA。文件明确禁止境内互联网企业为 RWA 提供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代币化股票(尤其是 Ondo/xStocks 这种锚定真实股票的链上现货模式)落入 RWA 定性的概率极高。
第二条——被认定为证券推广。在国内做证券推广需要证券投资咨询职业资格和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实操门槛非常高。之前国内对抖音、微博上推荐股票和基金的大 V 的执法案例——非法经营、操纵证券、甚至诈骗——处罚力度”非常惨痛”,完全可以直接套用在推广代币化股票的 KOL 身上。
出问题时的维权现实:离岸架构的黑洞
从理论上的应然到实践中的实然,存在巨大落差:链上现货产品(Ondo)有欧洲实体和欧洲牌照,维权路径相对清晰但成本极高;CFD 模式(Bybit)的牌照在毛里求斯,中国用户不可能跑去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维权;永续合约模式几乎没有合规实体,只能寄希望于平台本身是否愿意理会。而很多代币化机构的底层法律架构搭在离岸体系上,”币圈这种天然服务全球的商业模式,本身就是很难维权的。”
怎么看
- 代币化股票不是”合规灰色地带”,是”多法域叠加的复杂地带”:同一个产品,在美国面临证券法注册义务和反欺诈规则,在中国面临 RWA 禁止性规定和证券推广资质要求,在离岸地区则几乎不受监管。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法太多,但执行落点都不在产品本身”——责任压在发行方、平台和 KOL 身上。
- Hyperliquid 拿标普授权不是合规信号:标普只是一家以盈利为目的的上市公司,不是监管机构。授权本质上是品牌和数据许可,不构成任何投资背书。如果有人把它当成”官方认可”,那是严重的误解。
- 代币化股票的终极合规形态可能还没出现:当前三种模式——合约、CFD、链上现货——各有各的合规短板。但从交易量还在持续增长这一点来看,市场并没有因为”不完全合规”而停下来。最终更合规的形态,可能是从这三种模式的博弈中自然演化出来的。
- KOL 是最高风险敞口:平台可以用离岸架构隔离风险,用户可以自担风险交易,但 KOL 在境内面向中国用户推广这些产品——无论走 RWA 定性路径还是证券推广路径,后果都非常严重。这不像证监会约谈,是可能触发刑事责任的。
一句话总结
链上代币化股票的本质困境是:交易可以上链,但法律关系不能上链。无论永续合约、CFD 还是链上现货,用户买的都不是真正的股东权利,发行方的合规架构决定了用户面对风险时维权的半径。而对于中国市场的参与者来说,用户自担风险可以,平台入场不行,KOL 推广——那是最高级别的危险动作。
本文基于金鉴智律师在 吴说区块链的原创法律分析(2026 年 5 月 14 日) 撰写。Aiying 艾盈团队原创,作者 Ton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