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肯色州上诉第八巡回法院:外国主体数字资产挖矿禁令的「州治安权」与「联邦优先适用」之争

阿肯色州上诉第八巡回法院:外国主体数字资产挖矿禁令的「州治安权」与「联邦优先适用」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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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下旬,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就阿肯色州限制外国主体持有数字资产挖矿权益的法律进行口头辩论,州政府请求撤销下级法院此前发布的初步禁令。这起案件的实质,是美国联邦制下一项经久不衰的宪法争议——州「治安权」(police power)与联邦「优先适用」(preemption)之间的边界,在数字资产挖矿这一新兴基础设施领域的首次正面交锋。下级法院认定,阿肯色州相关法律「可能已被联邦法规优先适用而失效」;而州政府则主张,该法属于州治安权的核心范畴。

5 点摘要

  1. 阿肯色州及其石油和天然气委员会于 2026 年 10 月在第八巡回上诉法院口头辩论中,请求撤销下级法院禁止执行该州外国主体挖矿限制法的禁令。
  2. 争议法律为 2024 年通过的 Act 174(限制「外国政党控制的企业」持有数字资产挖矿设备权益),与 Act 636(限制外国实体持有农业土地)同属一揽子外国所有权限制。
  3. 限制对象为受美国国务院武器出口管制(ITAR)国家的公民或企业,其中包括中国;下级法院认定该法可能被联邦法规优先适用而失效。
  4. 阿肯色州总检察长办公室的 Joseph Nelson 反驳称,该法属州治安权核心范畴,限制对象与联邦政府已认定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的国家一致。
  5. 案件源于 Jones Eagle LLC 矿场经营者、归化美国公民 Qimin “Jimmy” Chen 提起的违宪诉讼;第八巡回法院判决将确立「州可否在外资国家安全审查领域与联邦并轨」的先例。

一、争议规范:Act 174 / Act 636 的「外国所有权」限制框架

阿肯色州自 2023 年起逐步构建了一套针对外国主体持有本州关键资产的限制体系。Act 636 针对农业土地,禁止受美国国务院武器出口管制(即 ITAR 项下)国家的公民、企业与政府持有本州农业用地权益;Act 174 则把这一逻辑延伸至数字资产挖矿设备,禁止上述「外国政党控制的企业」持有本州数字资产挖矿设备的权益。二者在立法技术上共享同一套「国别清单」——即联邦政府已认定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的武器出口管制国家。

这一设计的法律意图清晰:州政府试图将自身的限制范围与联邦的国家安全认定「对齐」,以规避「州法与联邦政策相冲突」的指责。州方在辩论中反复强调,限制对象「与联邦政府已认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国家一致」,正是为了论证该法并非州层面的独立外交政策,而是对联邦既定安全判断的属地化执行。

二、下级法院的 preemption 逻辑

本案最初由 Jones Eagle LLC 的经营者、归化美国公民 Qimin “Jimmy” Chen 提起。Chen 出生于中国,通过 Eagle Asset Holding Inc. 持有 Jones Eagle LLC 的控制性权益,在阿肯色州 DeWitt 经营约 2,800 台矿机的挖矿设施。他主张 Act 636 与 Act 174 违宪,且被州政府报复性适用于其企业。美国地区法官 Kristine Baker 于 2024 年 11 月签发临时限制令(TRO),12 月签发初步禁令,认定 Jones Eagle 一方「很可能胜诉」。

下级法院的核心判断是优先适用(preemption)风险:在美国宪法至上条款(Supremacy Clause)下,联邦法律处于最高位阶。当联邦已就某一领域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时,州法若在同一领域另设标准,可能构成「领域优先」(field preemption)或「冲突优先」(conflict preemption)而被排除。在外资与国家安全的审查层面,联邦政府已通过《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审查机制及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制裁体系,建立了一套针对外国主体收购与持有美国资产的统一框架。下级法院据此认为,阿肯色州的州法「可能已被联邦法规优先适用」。

三、州的回应:治安权是主权内核

阿肯色州总检察长办公室的 Joseph Nelson 在口头辩论中反驳,将州法定性为治安权(police power)的行使。治安权是美国联邦制下保留给各州的固有权力,涵盖保护州内公共健康、安全、福祉与财产秩序的宽泛领域。州方主张,保护本州农业土地、能源与数字资产挖矿设施不被「敌对国家」控制,属于治安权的传统内核,不构成对联邦外交权的僭越。

州方的第二层论证是「国别对齐」:既然限制对象与联邦政府认定的威胁国家一致,州法就不是独立设定外交政策,而是在执行一个与联邦安全判断一致的保护目标。这一论证试图将 preemption 的焦点从「州是否越权」转向「州与联邦是否目标一致」,是本案最具争议的争点。

四、对加密挖矿企业的合规含义

无论第八巡回法院最终如何裁决,本案已经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在美国,数字资产挖矿的属地合规风险,不能仅以「联邦层面」为坐标来评估。州级「外国所有权」限制是叠加在联邦审查之上的第二层门槛,且州法在立法技术、限制范围与执行尺度上高度分散。对于任何带有非美背景资本、或股权结构可追溯至 ITAR 国家的矿企而言,进入美国某一州经营挖矿设施前,都必须同时完成联邦与州两层的所有权穿透审查。

更具前瞻性的意义在于,第八巡回法院的判决将可能确立一条原则:在外资国家安全审查这一传统上被视为联邦专属的领域,州是否有空间基于治安权「并轨」施加额外限制。若法院支持州方立场,意味着各州可能加速立法,形成一张碎片化的州级外资审查网络;若维持禁令,则加密矿企的合规评估仍将以联邦框架为主轴。这一先例的辐射范围,远超阿肯色一州,值得所有布局美国数字资产基础设施的主体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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