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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韩国金融委员会委员长李亿远在国会政务委员会综合监察中就虚拟资产征税表态,称「需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各方意见仍在收集中。这一措辞,叠加执政党议员提出「先立《数字资产基本法》、再谈征税」的主张,以及朝野两党先后提出将征税推迟至 2029 年的立法动议,共同指向一个现实:韩国原定 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虚拟资产资本利得税,正面临第四次推迟的实质性压力。这背后不仅是一个税率问题,更是韩国加密监管「税收制度」与「基础立法」之间长期错位的集中体现。
5 点摘要
- 韩国金融委员会委员长李亿远在国会政务委员会综合监察中表示,虚拟资产征税需「充分考虑各种情况」,相关意见仍在收集。
- 韩国虚拟资产征税于 2020 年通过《所得税法》修正引入,已三度推迟,现定于 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
- 现行框架下,虚拟资产转让或出借所得按「其他收入」处理,超过 250 万韩元扣除额后按 20%(加 2% 地方税,实际 22%)征税。
- 国民力量党议员宋彦锡主张应优先制定《数字资产基本法》;朝野两党议员先后提出将征税推迟至 2029 年的修正案。
- 背景:韩国加密投资账户已达约 1,117 万个,上半年日均交易量同比下降 51.5%;业界调查显示 93.4% 受访者支持推迟。
一、四次推迟的税法困局
韩国对虚拟资产收益征税的法律基础,是 2020 年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引入的。其制度设计是把虚拟资产的转让或出借收益归入「其他收入」(other income),对超过 250 万韩元基本扣除额的部分,按 20% 的税率征收,另加 2% 的地方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2%。这一税制自诞生起就不断延期:原定 2022 年 1 月施行,此后历经三次推迟,目前的时间表是 2027 年 1 月 1 日。
屡屡推迟的根源,在于这套 2020 年设计的税制已与现实严重脱节。韩国加密市场已从当年的小众投机,演变为坐拥约 1,117 万个可交易账户的大众市场(该数字含多交易所重复开户)。而在市场结构剧变的同时,税法的基础设施——海外交易所与私人钱包的交易数据获取能力、亏损结转规则、纳税人的申报准备——始终未能补齐。金融监督院数据显示,上半年韩元计价加密交易所日均交易量约 3.1 万亿韩元,同比已腰斩 51.5%,市场低迷进一步放大了「此时征税是否合适」的质疑。
二、李亿远的表态与「基础立法优先」的博弈
金融委员会委员长李亿远在国会监察中的回应,具有典型的监管克制色彩:他既未承诺废除征税,也未确认按期施行,而是强调数字资产相关法案「已进入最后协商阶段,将尽快推动讨论」,同时表示征税各方意见多样、仍在收集。这一表述的弦外之音是——韩国加密监管的制度建设尚未收官,征税的时机需与立法进程对齐。
国民力量党议员宋彦锡的质询则点破了更深层的逻辑:在数字资产的性质与政策方向尚未确定之前,应优先制定《数字资产基本法》,而非急于对一种「法律定位尚不明朗的资产」征税。这一「先立法、后征税」的主张,与韩国加密监管的一贯痛点相呼应——市场纪律框架(投资者保护、市场滥用规制、代币发行规则)至今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征税等于在制度地基尚未打牢时先向顶层收税。
三、推迟的立法路径与 CARF 时机
推迟征税的动议正在国会形成合力。共同民主党议员朴敏圭于 10 月 16 日提出《所得税法》修正案,拟将虚拟资产征税推迟至 2029 年;国民力量党议员朴秀英则于 10 月 21 日召开记者会,呼吁推迟两年至 2029 年 1 月,并推动朝野委员会协调。两党在「推迟」上罕见地趋同,分歧只在推迟到 2029 还是更晚。
一个关键的时间锚点是 CARF(加密资产申报框架)。美国加入 CARF 的自动信息交换机制被安排在 2029 年。业界与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在 CARF 生效、韩国税务当局具备获取海外交易所与私人钱包交易数据的能力之前,贸然征税只会驱使资金流向无法有效征税的海外渠道——一项针对 30 位业界 CEO 与专家的紧急调查显示,93.4% 的受访者支持推迟,96.4% 认为应推迟至 2029 年或以后。对合规从业者而言,这意味着:韩国加密征税的实际落地,将高度依赖两个外部条件——税务基础设施(CARF 数据)与市场纪律框架(数字资产基本法)的双重就位。
四、对亚太加密税务合规的启示
韩国加密征税的反复,是亚太加密税务监管「立法先行、执行滞后」的一个典型样本。它揭示的规律是:加密资本利得税能否真正落地,取决于数据获取能力与市场基础立法的完备程度,而非税率本身的高低。在征税「永远在路上」的窗口期,机构与高净值投资者对韩国市场的税务风险敞口,实际上处于一种「制度悬置」状态——义务已入法,但施行日期与申报规则仍可能变动。
对在中国香港及亚太展业的机构而言,可操作结论有三:其一,韩国税务合规应作为「可变参数」纳入跨年度规划,持续跟踪国会修正案与 CARF 进程,而非按固定时点准备;其二,关注《数字资产基本法》的立法进展,其市场纪律条款(投资者保护、市场滥用、代币规则)将先于或同步于征税,构成更迫切的合规义务;其三,对持有韩国客户或运营韩国市场的平台,应提前评估「其他收入」归类下的代扣代缴、申报与数据留存义务,避免在征税最终落地时出现合规真空。韩国这一轮的征税博弈,本质上是一场「制度成熟度」的校准——它提醒所有市场参与者,加密税务合规的时间表,从来不是监管单方面能定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