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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20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为其于 8 月提出的《加密资产规则》(Regulation Crypto Assets,Release No. 33-11434,文件号 S7-2026-27,RIN 3235-AN38)设定的 60 天公众意见征询期届满。该提案 8 月 18 日发布、8 月 21 日刊于《联邦公报》启动倒计时,截止日共收到约 140 份意见书,来自行业协会、发行方、做市商及个人投资者。意见分歧集中指向两处:作为「投资合约」豁免依据的条件性安全港(Rule 400)的触发条件,以及两档募资豁免(初创豁免与募资豁免)的门槛与披露安排。
5 点摘要
- SEC 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发布《加密资产规则》提案(Release No. 33-11434;34-106150;文件号 S7-2026-27),8 月 21 日刊于《联邦公报》,10 月 20 日意见期届满,共收到约 140 份意见。
- 提案设两档豁免:一次性「初创豁免」允许四年内募资不超过 500 万美元;「募资豁免」允许每 12 个月募资不超过 7500 万美元,高档位须提供财务报表并履行持续报告义务。
- 条件性安全港(Rule 400):发行方完成或永久停止其承诺的「必要管理努力」并提交 Form TR 认证后,其代币不再落入「投资合约」定义;Rule 500 则预清各州对相关发行及二级市场交易的注册要求。
- Ripple 主张增设「无推定」条款(不提交 Form TR 不得推定代币为证券,并援引其逾 1.5 亿美元合规成本),Hyperliquid 政策中心要求将空投分析写入规则正文,Public Citizen 则要求撤回提案。
- 在任委员仅 Paul Atkins 与 Mark Uyeda 两位,最终规则将由二人投票,日期未定;行政规则较国会立法更易被推翻,SEC 亦表态截止日后仍接收意见。
一、规则脉络:行政规则补位立法
本提案出台的立法背景是:旨在构建加密市场结构的 CLARITY Act 在国会搁置,SEC 遂以行政规则制定(rulemaking)自行推进。程序上,SEC 于 8 月 13 日临时取消了原定对提案投票的公开会议,8 月 18 日正式发布提案,8 月 21 日于《联邦公报》刊发并启动 60 天意见期,10 月 20 日届满。
从规范结构看,提案首次为「涉及加密资产的特定投资合约」设立专属发行制度,由两档豁免与一条安全港构成:
- 初创豁免:一次性发行,四年内募资不超过 500 万美元,发行方仅需以原则性叙述披露方式向投资者提供信息,并完成两项公开申报——期初的「依赖通知」与期末的 Form TR 过渡报告。
- 募资豁免:以 Regulation A 为蓝本,允许每 12 个月募资不超过 7500 万美元(Tier 1 每年 2000 万、Tier 2 每年 7500 万),高档位须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并履行持续报告义务。
- 条件性安全港(Rule 400):发行方完成或永久停止其曾向投资者承诺的一切「必要管理努力」、不再作出同类新承诺,并提交 Form TR 予以认证的,其加密资产即不再被认定为投资合约,从而自 1933 年《证券法》与 1934 年《证券交易法》「证券」定义中脱钩。
Rule 500 进一步预清各州证券法对依据本豁免发行的证券之发行、销售及若干二级市场交易的注册与资格审查要求。须强调的是,反欺诈与反操纵条款自始适用——豁免的仅是「注册」义务,而非「合规」义务。
二、意见书分歧:身份认定以申报为准,抑或以法律为准
各方意见的核心分歧,在于代币的证券属性究竟「由 Form TR 申报决定」还是「由法律事实决定」。
Ripple 提交 20 页意见书(由首席法务官 Stuart Alderoty 等签署),支持采纳但要求为 Rule 400 增设「无推定」条款:发行方未提交 Form TR 本身不得构成其代币为证券的推定。其意见书并援引「为获得此等明确性,Ripple 已支出逾 1.5 亿美元法律费用」以佐证规则明确性的成本。Hyperliquid 政策中心(12 页)同样支持采纳,但主张将空投(airdrop)的定性分析写入规则正文,因免费分发仍可能落入投资合约之判断,恰处安全港边界。MiCA 加密资产联盟基本认可披露要求变更,但建议 SEC 进一步明确「加密资产特有的概念、数据结构与披露要求」。Nasdaq、AIMA、SIFMA 表态支持采纳并提出修改意见;SkyBridge 创始人 Anthony Scaramucci 称该规则回应了「自然采用」、代表委员会「回归其应有的角色」。反对阵营中,公益组织 Public Citizen 要求撤回整个提案,另有 6 人匿名提交意见。
三、合规评述:确定性红利与结构性风险并存
对发行方而言,提案提供了「两条阶梯」的合规路径:小体量项目可先循 500 万美元初创豁免起步,成熟后升级至 7500 万美元募资豁免,相应披露义务逐级加重。将空投设计、去中心化进程与安全港触发点提前对齐,将成为发行合规架构的核心环节。
但结构性风险不容忽视。其一,委员会现仅 Atkins 与 Uyeda 两位委员在任,最终规则将由二人投票,日期尚未排定,若任一委员席位变动即可能改变规则走向。其二,依据《行政程序法》(APA)制定的行政规则,在程序上较国会立法更易被继任政府撤销或推翻,多位法律界人士已在意见中就此示警。其三,CLARITY Act 仍处搁置,SEC 系以规则制定先行,最终规则能否落地、落地为何种版本,存在不确定性。此外,SEC 虽未正式延长意见期,但已表态截止日后仍将持续接收意见。
结语:SEC 以《加密资产规则》意见征询,将代币发行监管从「个案执法划界」推向「规则化铺路」;约 140 份意见的分歧集中于安全港触发条件与募资门槛。在最终规则与国会立法均未落定的窗口期内,发行方与其押注监管方向,不如先将信息披露与去中心化路径做实,以合规确定性对冲规则变数。
本文基于 SEC「Regulation Crypto Assets」规则页、SEC 新闻稿 及 Cointelegraph、Crypto Briefing 报道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