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ance 拟申请哈萨克斯坦 Category 1 支付机构牌照:以哈为基地辐射独联体加密支付市场

Binance 拟申请哈萨克斯坦 Category 1 支付机构牌照:以哈为基地辐射独联体加密支付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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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哈萨克斯坦央行官员、国家支付公司(National Payment Corporation)主席 Binur Zhalenov 透露,该国已与全球最大加密货币交易所 Binance 签署谅解备忘录(MoU),后者计划申请哈萨克斯坦新设立的「第一类支付机构」(Category 1 Payment Organisation)牌照,并以哈萨克斯坦为区域业务基地,向独联体(CIS)及其他市场提供加密支付与兑换服务。这张牌照允许非银行机构提供完整的支付服务,但不能吸收存款或发放贷款,且被明确赋予「连接数字资产与传统货币」的功能边界。

一句话速览

  • 哈萨克斯坦参议院批准《支付与支付系统法》及《银行法》修正案,创设「第一类支付机构」新牌照,由国家银行(NBK)发牌
  • 牌照定位「支付导向的金融机构」:可发行电子货币、开立数字钱包、办理跨境支付,甚至直连 RTGS/ACH/CBDC/快捷支付等国家金融基础设施,但明确禁吸储、禁放贷
  • 央行官员 Binur Zhalenov 透露哈国已与 Binance 签署 MoU,后者计划申请该牌照,并以哈为基地辐射独联体市场的加密支付与兑换服务
  • Binance 同期与哈政府及金融机构签署三项协议(本地稳定币、加密支付扩展、数字资产投资基础设施),与数字发展部成立联合工作组,首批支付试点预计 2027 年初落地
  • 合规警示:MoU 与「计划申请」均非获批牌照;辐射独联体的跨境支付叠加制裁与 FATF 反洗钱高压,才是真正的落地命门

发生了什么

一张新牌照:Category 1 支付机构

哈萨克斯坦参议院批准《支付与支付系统法》及《银行法》修正案,创设「第一类支付机构」(Category 1 Payment Organisation)。据 Binur Zhalenov 的公开说明,这是哈萨克斯坦金融市场的结构性改革:此类机构由国家银行(NBK)发牌,可提供远广于传统支付公司的服务——发行电子货币、为个人与法人开立数字钱包、为法人开立银行账户、与银行开设往来账户、办理支付与资金划转、跨境支付,甚至可直接接入国家金融基础设施(RTGS 实时全额结算、ACH 自动清算、CBDC 数字坚戈、快捷支付等),并可作为发卡行/收单行参与国际卡组织。但它的边界同样清晰: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贷款。Zhalenov 将其定性为「支付导向的金融机构」——比经典支付公司广,却刻意不触碰银行的存贷核心。在欧洲监管话语中,最接近的对应物是「电子货币机构(EMI)+ 支付机构(PI)」的结合体,但哈萨克斯坦模式在接入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深度上超过了欧洲。

Binance 的布局:MoU 与三项协议

据 Zhalenov 透露,哈萨克斯坦已与 Binance 签署谅解备忘录,后者计划申请上述第一类支付机构牌照,并以哈萨克斯坦为区域业务基地,向独联体及其他市场提供加密支付与兑换服务。这与 Binance 于 2026 年 9 月 4 日与哈政府及金融机构签署的三项战略协议互为表里:一是本地稳定币(受监管的数字货币,服务境内交易、减少对传统银行轨道的依赖);二是加密支付扩展(打通法币出入金与链上网络,优化跨境汇款与商户结算);三是数字资产投资基础设施(为机构参与与零售准入建立合规框架)。Binance 与哈萨克斯坦数字发展部将于 10 月 1 日前成立联合工作组,制定技术与法律路线图,首批加密支付试点预计 2027 年初落地。此前 Binance Pay 已与 Alatau City Bank 合作,在约 5000 台 POS 终端提供扫码加密支付(商家以坚戈结算)。

为什么重要

牌照哲学:从「银行中心」到「金融科技架构」

第一类支付机构的立法逻辑,是承认并非所有金融服务都需要「全能银行」这一载体。支付、钱包、商户收单、跨境转账、数字金融服务,可以由专门化、受监管的非银机构承担。哈萨克斯坦借此从「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模型,迈向更宽的金融科技架构。这与香港的监管逻辑高度同构——香港由金管局(HKMA)依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发放储值支付工具(SVF)牌照,允许非银机构从事储值与支付、但要求资金隔离且不得变相吸储。区别在于路径选择:香港把「支付/储值」与「虚拟资产」分归金管局与证监会(SFC)两条轨道,而哈萨克斯坦把「支付机构」与「数字资产服务商」统一收归国家银行(NBK)单一监管主体,走的是「统一监管」路线。

合规警示一:MoU 与「计划申请」均非牌照

与迪拜 VARA 与 Securitize 签署 MoU 一案同理,谅解备忘录与「计划申请」都不构成牌照或监管背书。第一类支付机构须经 NBK 的许可、资本要求、审慎标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反洗钱/反恐融资(AML/CFT)、网络韧性与业务连续性审查方可落地,从「计划申请」到「获批发牌」之间隔着完整的审批程序。此外,Binance 在哈萨克斯坦本就同时面对两套牌照体系:全国层面由 NBK 监管的数字资产服务商牌照(数字金融资产平台运营商、交易平台运营商、兑换服务商),以及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由 AFSA 独立监管的普通法牌照(Binance 已持 AIFC 牌照)。「支付牌照」与「数字资产牌照」是两条并行的合规线,不能相互替代。

合规警示二:独联体跨境是反洗钱与制裁的命门

Binance 以哈萨克斯坦为基地辐射独联体市场的计划,跨境支付与兑换业务将直接撞上制裁合规与 FATF 反洗钱的高压线。独联体(CIS)成员国中,俄罗斯正处多轮国际制裁之下,跨境资金流动受 SWIFT 剔除、代理行去风险(de-risking)与出口管制多重约束;哈萨克斯坦自身也曾经历 FATF 互评估(后经整改移出灰名单),反洗钱/反恐融资是其金融监管的命门。若 Binance 借道哈萨克斯坦开展对俄或其他受制裁法域的支付与兑换,将面临「持牌合规」与「制裁合规」的双重义务冲突,稍有不慎即触发境外执法与代理行切断风险。

香港从业者的镜鉴

对香港从业者而言,此案有三点可借鉴:其一,「支付」与「数字资产」是否分轨监管,直接决定机构的合规成本与业务边界,香港的 SVF+VASP 双轨与哈萨克斯坦的 NBK 统一监管,是两条可对比的路线;其二,「区域基地 + 多法域牌照」的扩张策略,必须同步解决跨境反洗钱、制裁筛查与母国/东道国监管互认,否则牌照越多、合规敞口越大;其三,本地稳定币(法币锚定数字金融资产)计划的储备、赎回与收益规则,需对标香港稳定币发行人牌照(FRS)的「一比一储备、面值赎回、公开披露」要求,提前对齐方能在跨境互认中占得先机。

结语

哈萨克斯坦正用一张「支付机构」牌照,把自身从中亚挖矿大国推向「受监管数字金融枢纽」。但牌照只是入场券,跨境支付的反洗钱、制裁与多法域互认,才是 Binance 这类平台真正要翻越的合规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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