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峰会圆桌:数字人民币、代币化存款与跨境结算的法律确权难题

万向峰会圆桌:数字人民币、代币化存款与跨境结算的法律确权难题

Aiying 艾盈是一家专注于传统金融及Web3的合规咨询服务机构,本文为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2026 年 9 月 23 日,第十二届区块链全球峰会圆桌讨论「数字货币:从支付到结算」在上海举行,HashKey 集团首席经济学家巴晴主持,海南君顾数科研究院院长单福、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英参与讨论。三位嘉宾围绕数字人民币、代币化存款与跨境结算展开,核心关切并非技术性能,而是「法律确权」——链上资金转移完成后,结算终局性、物权凭证的法律地位能否同步到位。

事实与依据

数字人民币的跨境应用路径

单福指出,今年 1 月 1 日数字人民币升级后,其负债属性从央行延伸至商业银行,近期 2.0 版本进一步扩容至支付机构;数字人民币在国内零售环节仍有完善空间,跨境贸易是其真正的蓝海之一。义乌、共青城、深圳、上海等地商户已从实际需求出发展开探索。赵英补充,从 mBridge 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到「数币达」(CBETS)与「数币达·励付」,均为推动数字人民币在离岸场景落地、形成离岸数字人民币储备资产的具体抓手。

代币化存款的监管定性

赵英将代币化存款与稳定币作出关键区分:代币化存款内生于传统银行体系,自诞生起即处于受监管环境;其已由摩根大通的单一银行内部结算工具,演进为美国 40 余家主要银行的跨机构支付结算,BIS 的 Agorá 项目本质上是 CBDC 与代币化存款相结合的实验。她特别指出,欧盟认为代币化存款不属于 MiCA 监管的加密资产范围,而是银行存款的新技术实现方式,仍须遵守传统银行监管规则。

香港的代币化立法安排

巴晴介绍,香港施政报告及首个五年规划已明确:金管局中央结算机构(CMU)的代币债券发行平台将于年内上线,外汇基金票据启动代币化,并针对代币证券「线上与链下法律确权是否一致」的问题于近期作出明确立法安排。HashKey 集团为金管局债券专家小组成员。

合规分析

链上到账与结算终局性并不等同

赵英指出,代币化存款从 A 银行转移至 B 银行虽可在链上瞬间完成、实现「支付即结算」,但因双方各自发行代币化存款,B 银行对 A 银行形成链下债权请求权,机构间结算风险依然存在,最终仍须回到链下清算系统完成清算。摩根大通等 40 余家银行与美国清算所(TCH)所搭建的「代币化存款与传统清算系统连接」架构,以及 Agorá 在央行侧发行 wCBDC 的方案,均旨在解决机构间互认互信问题。结算终局性需要法律层面的相应安排。

物权凭证数字化的立法空白

单福以提单与仓单为例指出,提单的法律地位在欧盟与中国海商法下较为明确,但仓单、承运单等其他单据在部分国家的法律地位仍不清晰。他援引「青山镍事件」说明:即便现货充足,若仓单法律地位不被交易所认可,交割时对方仍可不认。支付结算工具解决后,物权凭证数字化后的法律地位仍是跨境贸易落地必须补足的立法环节。

网络效应与全球互认

单福援引「梅特卡夫定律」指出,一种支付工具若仅在单一或少数机构间使用,本质上只是私有网络;跨境贸易效率的真正提升有赖于支付工具向网络化、全球化演进。他提及越南「境内资产、境外代币发行」试点,其本质是使本国资产通过区块链获得全球投资者认购与定价。

机构合规要点

  • 结算终局性认知:跨机构场景下链上到账不等于法律结算终局,机构须关注结算互认与链下清算的衔接安排。
  • 凭证确权风险:提单、仓单等物权凭证数字化后的法律地位尚属立法空白,跨境贸易落地须先行评估。
  • 稳定币与代币化存款区分:二者底层信用与监管定性不同,机构选型时应分别评估,不可混同。
  • 跟踪香港立法:代币证券线上线下确权一致性的立法安排即将落地,相关机构宜持续跟踪。

结论

本场圆桌厘清了「支付」与「结算」之间常被忽略的边界:数字货币与代币化存款将链上转账提速至秒级,但结算终局性、物权凭证的法律地位与跨机构互认,才是其能否真正替代传统清算体系的关键。上述要素目前仍处于立法与治理的补课阶段,亦是机构在评估跨境支付结算方案时应纳入的核心合规变量。


本文基于 万向区块链(第十二届区块链全球峰会圆桌实录,2026-09-23)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