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ying 艾盈是一家专注于传统金融及Web3的合规咨询服务机构,本文为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导语:印度中央直接税委员会(CBDT)于2026年3月5日通过第19/2026号通知,悄然完成了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收规则修订——将加密资产、央行数字货币(CBDC)和指定电子货币产品纳入所得税法第114F、114G和114H条的金融账户申报框架。这不仅是印度将OECD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落地为本国法的标志性步骤,更意味着在印度运营的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托管机构及其他投资实体,从2026年1月1日起就已在法律上承担了识别和申报加密资产相关账户的义务。问题是:大多数机构可能直到现在才意识到这一点。
发生了什么
CBDT第19/2026号通知:三项核心修订
2026年3月5日,CBDT在官方公报发布第19/2026号通知,修订《1962年所得税规则》中涉及FATCA(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和CRS(共同申报准则)实施的三项关键条款(印度经济时报,2026年8月4日):
- 规则114F——扩大”金融资产”和”金融账户”定义:对于非美国申报账户,”金融资产”现在明确包括”相关加密资产”(relevant crypto-asset)中的任何权益,包括其期货、远期合约或期权。同时引入了”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定义为”由中央银行发行的任何数字法定货币”)和”指定电子货币产品”(Specified Electronic Money Product,定义为收到资金后发行、可按面值赎回、用于支付交易的法定货币数字表示)两个新定义类别。相应的,”存款账户”的定义也被扩展至涵盖代表CBDC或电子货币产品的账户。
- 规则114G——新增申报义务:申报金融机构现在必须额外维护和申报以下信息:账户持有人是否提供了有效的自我认证、账户是否为联名账户及联名持有人数量、账户类型(新账户或存量账户)、以及对于实体账户,控制人的身份角色。此外,规则114G(6A)新增条款规定,已通过CARF框架申报的加密资产出售或赎回总收益,无需在CRS框架下重复申报,避免了双重报告义务。
- 规则114H——修订尽职调查程序:因CRS定义扩展而新纳入的金融账户,自2026年1月1日起视为新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存在的账户视为存量账户。尽职调查程序与《2002年反洗钱法》下的AML/KYC流程进一步对齐。高价值账户(余额超过100万美元)须接受强化尽职调查。
“相关加密资产”的边界与法律建构
根据规则114F(5A),”相关加密资产”被定义为不属于CBDC、不属于指定电子货币产品、或申报服务提供商已确定其不能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加密资产。这个定义的巧妙之处在于其”负面清单+服务商自主判断”的双层结构——它不是直接定义什么”是”加密资产,而是定义什么”不是”排除项。这意味着几乎所有市面上的加密资产都默认落入申报范围,除非服务提供商能够论证特定资产不能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
从法律解释的角度看,这种”排除式定义”(definition by exclusion)是税收立法中常见的策略——它将分类判断的负担从税务机关转移到了申报主体身上。如果一家机构未能将某种加密资产纳入申报,它需要向税务机关证明其”确定”该资产不能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这是一个极高的举证标准。
此外,CBDT于近期进一步发布了FATCA/CRS修订指导说明(CNBC-TV18,2026年8月),为金融机构和加密服务提供商如何识别、分类和申报加密相关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澄清。指导说明不引入新税种、不改变现有税制结构,仅聚焦于申报标准——但它对行业的结构性影响可能不亚于一项新税。
为什么重要
CARF落地亚洲的速度比预期快
OECD的CARF框架于2023年发布,原定目标是在2027年前实现首次自动交换。但印度的动作表明,部分亚洲司法管辖区正在以远超预期的速度推进国内立法。CBDT此次修订与CARF高度一致——从”相关加密资产”的定义到避免双重报告的协调条款,再到与反洗钱程序的对接——这为其他正在观望的亚洲国家(如新加坡、中国香港、日本)提供了可参考的立法模板。
对于在印度有业务的跨国金融机构而言,这意味着它们需要同时应对至少三层跨境申报义务:美国的FATCA(基于双边政府间协议)、OECD的CRS(传统金融账户,基于多边主管当局协议)以及新兴的CARF(加密资产账户)。三层框架的交叉地带将产生复杂的合规成本,特别是在客户分类、系统对接和数据报送格式方面。
对印度加密行业的法律影响:交易所与托管机构的分化
CBDT的修订明确区分了”执行交易服务”和”管理金融资产”两种角色。纯粹为客户执行加密资产与法币之间兑换交易的服务,不被视为”管理金融资产”——这意味着仅提供现货交易服务的交易所可能不直接承担FATCA/CRS申报义务。但提供托管服务、或代表客户持有加密资产的实体,则可能被认定为”投资实体”,从而落入申报框架。
这种区分对印度加密行业具有结构性影响:
- 纯交易所:如果仅提供交易撮合而不持有客户资产,申报负担相对较轻。但实践中,大多数印度交易所同时提供托管钱包服务,这使得区分变得复杂。
- 托管钱包/资管平台:直接落入申报框架,需要建立完整的账户识别、税收居民身份验证和跨境信息申报体系。对于规模较小的平台,合规成本可能构成实质性进入壁垒。
- DeFi协议:目前修订未明确涉及去中心化协议。但如果某DeFi协议被认定为”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将面临技术上几乎不可能实现的合规要求——这与CARF固有的”中介依赖”设计逻辑有关。
怎么看
- 这是”申报”不是”征税”,但法律后果可能更深远:CBDT的修订本身不改变印度现有加密税制(30%资本利得税+1%交易源头扣除税TDS),但它创造了一个此前不存在的合规基础设施——你的加密资产持有情况现在可以被自动交换给你的税收居民国。对于在印度持有加密资产的外国税收居民而言,这意味着其母国税务机关将首次拥有系统性的加密资产信息。从法律角度看,这实际上消除了跨境加密持有中”事实上的匿名性”——过去”没人知道”的灰色地带正在被正式的信息交换机制取代。
- 2026年1月1日追溯生效的合宪性考量:修订虽然3月才公布,但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这种”公布即追溯”(retrospective effect)的立法技术在印度税法中已有先例(2025年所得税法第4条的”自指定日期起生效”条款),但在加密领域是首次。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这意味着它们从法律生效的第一天起就承担了完整申报义务——即使规则文本在近三个月后才公布。在印度宪法第14条(平等保护)和第19条(职业自由)的框架下,如果纳税人能够证明因追溯生效而遭受不成比例的合规负担,存在提起宪法挑战的理论空间,但实际成功率极低。
- 低门槛豁免的缺位构成不成比例的合规成本:规则114F(1)(h)(viii)为90天滚动平均余额不超过10,000美元的电子货币账户提供了豁免。但对于加密资产账户,修订中没有设置类似的最低门槛豁免——这意味着即使是持有极小金额加密资产的账户,理论上也落入申报范围。这种”零门槛”设计可能违反比例原则(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因为它对金融机构施加了与申报价值不成正比的合规成本。
- 印度的CARF落地速度对其他亚洲法域构成压力:新加坡和中国香港都参与了OECD CARF的制定过程,但尚未公布明确的国内立法时间表。印度率先完成立法,不仅展示了其在全球税务透明度议题上的积极姿态,也为在该地区运营的加密企业创造了一个”合规先行”的参照系。其他亚洲法域如果跟进过慢,可能面临加密活动向监管更宽松地区转移的风险——但这同时也意味着,那些首先建立CARF合规基础设施的司法管辖区,将在吸引合规加密企业方面获得先发优势。
一句话总结
印度CBDT把加密资产拉进了FATCA/CRS的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网络——这不是新税,但比新税更深远。当你的加密持仓可以被自动报送给你真正的税收居民国时,跨境税务规划的”无主之地”正在从法律上被关闭。
本文基于吴说区块链报道(2026年8月4日)、印度经济时报(2026年8月4日)、TaxGuru法律分析、Financial Express和CNBC-TV18(2026年8月)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