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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议会财政常设委员会7月23日提交的第36号报告,在法律技术层面完成了一个关键界定:《证券法法典2025》的技术中立原则不能自动将独立虚拟数字资产纳入证券监管范畴。这一结论看似平淡,实则击穿了印度加密监管最根本的法律基础问题——当前印度对加密资产的管控手段(30%所得税、1% TDS、FIU-IND 反洗钱注册)全部是外围管控,没有触及资产的法律定性。委员会的建议是:在全面加密立法出台前,由自律组织(SRO)在印度储备银行(RBI)或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监督下实施临时监管框架。
发生了什么
《证券法法典2025》的法律边界:代币化证券入法,独立 VDA 出法
《证券法法典2025》的立法目标是整合 SEBI 法、《证券合同监管法》和《存管法》为单一法典,其核心原则是”技术中立”——一个资产不因使用区块链技术而改变法律性质。委员会确认:代币化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仍然是受监管的证券,区块链只是交付机制。委员会进一步指出,加密安排如涉及”汇集投资者资金+由他人管理”的结构,可能落入法典第32条”投资计划”定义。
但委员会同时承认了一个根本性的法律空白:Bitcoin、Ether 等独立 VDA 从法律构成要件上不满足证券定义——没有发行人、没有底层资产、没有承诺回报、不构成集合投资。因此它们不在法典覆盖范围内。
委员会用政府原话定性了当前监管状态:“虚拟数字资产目前在印度不受监管,仅受限于税收、反洗钱和报告义务的有限目的。加密资产没有正式的法定地位。”(WazirX Blog 引述报告原文,7月24日)
这一法律后果是:印度对加密市场有税收管辖权但没有监管管辖权——交易所储备审计、客户资产隔离、代币信息披露、用户申诉处理、网络安全标准等核心监管事项,全部缺乏法定依据。
SRO 临时框架的法律结构:受监管外包 vs 行业自治
委员会的分阶段方案——先建 SRO 临时框架,再立全面加密法——在法律结构上有几个关键设计:
- 认可制而非备案制:SRO 须经 RBI 或 SEBI 正式认可,不是注册即成立
- 规则审批权:SRO 制定的治理、披露、投资者保护、合规标准须经监管机构批准
- 强制成员义务:在印度面向居民提供服务的加密平台必须加入认可的 SRO 并遵守其规则
- 监管机构保留介入权:包括检查权、规则否决权、市场失序直接干预权和处罚权
- SRO 职责范围:平台储备审计、客户与公司资产隔离、代币信息披露、用户投诉处理
这个框架在法律性质上更接近英国的 Recognised Body 模型——SRO 不是纯粹的自律组织,而是监管机构授权的”准监管外包”工具。它的法律效力来源不是行业共识,而是监管机构的授权和法定执行机制。
委员会还特别指出了当前监管框架的一个结构性缺陷:税收合规(30%税+TDS)和 AML 注册(FIU)只覆盖了市场的外围,而交易所偿债能力、托管安全、客户资产回收等投资者保护核心事项完全处于法律空白。(EtherWorld 深度分析,7月24日)
为什么重要
RBI vs SEBI:管辖权之争背后的法律逻辑分歧
委员会给出 RBI 或 SEBI 两个选项,这本身反映了印度监管架构内部对加密资产法律定性的根本分歧:
SEBI 路径基于功能监管逻辑:如果加密安排涉及代币化证券、类衍生品或集合投资结构,由证券监管机构覆盖是自然延伸。SEBI 已在政府文件中提出”多机构分业框架”——不同监管机构按资产类别分管不同数字资产。(FinanceFeeds SEBI-RBI分歧分析,5月)
RBI 路径基于系统性风险逻辑:加密资产本质上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任何监管框架都可能赋予其事实上的合法性,从而放大货币替代、资本外逃和金融脱媒风险。
两种路径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SEBI 监督下的 SRO 更可能走向交易平台许可、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RBI 监督下的 SRO 则更可能走向稳定币准备金率、支付限制、法币出入金通道管控和跨境资本流动防火墙——这对在印度运营的加密企业的合规架构设计有决定性影响。
全球阶段性监管实践对印度的启示
委员会在报告中明确提及研究了英国、新加坡、美国和欧盟的监管路径,其分阶段思路与多个法域实践一致:
- 新加坡 MAS 没有制定专门加密法,而是按资产功能分类适用《支付服务法》(支付型代币)和《证券与期货法》(证券型代币),辅以监管沙盒
- 欧盟 MiCA 是一个阶段性框架:先覆盖稳定币发行方和 CASP,NFT 和去中心化金融留待后续报告和立法
- 英国 走的是”稳定币→交易平台→DeFi”的分阶段纳入路线,每个阶段单独立法
- G20 印度主席国期间,领导人通过了 IMF-FSB 联合文件路线图,明确建议”协调的、基于风险的加密资产政策”而非碎片化国家行动
印度 SRO 方案的法规逻辑在于:不等待一部完美的全面法律,而是用一个灵活但受监督的过渡机制建立最低市场秩序标准,同时为后续立法积累监管数据和行业实践。
怎么看
- SRO 的法律风险:”监管俘获”与利益冲突:SRO 的规则制定者同时是被监管者,这在全球证券监管史上有大量前车之鉴(从美国 FINRA 的前身 NASD 到多国的行业自律组织争议)。委员会在报告中虽要求监管机构审批权和介入权,但未明确要求 SRO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最低比例、执法结果的公开披露机制、以及用户对 SRO 决定的申诉路径。如果这些制度设计不到位,SRO 可能沦为头部交易所的合规壁垒工具而非投资者保护机制。
- 对持牌/注册机构的实际影响:当前已通过 FIU-IND 注册的交易所——从本土的 WazirX、CoinDCX 到国际平台 Coinbase——面临的核心困境是”合规投入没有方向感”。FIU 注册只解决 AML/CFT 义务,不解决运营合规。SRO 框架一旦落地并明确标准清单,对希望在印度长期合规运营的平台反而是确定性利好——它们终于知道”合规要做什么”。
- 建议不等于法律——RBI 的阻力是最大的变量:议会委员会的建议对政府没有法律约束力。RBI 对加密资产合法化的根本性制度反对不会因为一份报告而改变。季风议会(7-8月)期间,政府是否会对 SRO 建议做出正式回应、财政部是否会启动 VDA 法律定义的技术工作——这两项才是判断实质性推进的关键指标。
- VDA 法律定义的立法博弈刚刚开始:委员会要求财政部”为不同类型的 VDA 提供清晰的法律定义”并”澄清加密投资产品、代币化证券和提供代币化资产的交易所是否受法典约束”——这实际上是在开启一个比 SRO 临时框架更根本的立法议程。VDA 的法定分类(证券型/支付型/商品型/独立型)将决定哪些加密业务落入哪个监管机构的管辖范围,这是一个需要在议会层面进行政治博弈的根本性问题。
一句话总结
印度议会委员会的第36号报告在法律上完成了一个关键动作:在《证券法法典2025》的技术中立原则下划出了一条明确的边界——代币化证券受法典约束,独立 VDA 不受约束——然后用 SRO 临时框架作为边界的”补丁”。这个方案本身可能不是终点,但它标志着印度加密监管从”税收+AML 的外围管控”向”资产法律定性+机构监管”的范式转换。接下来几个月的季风议会窗口,将决定这条路径是从建议走向法律,还是停留在报告阶段。
本文基于印度议会财政常设委员会第36号报告(2026年7月23日提交)、EtherWorld 深度法律分析(7月24日)、WazirX Blog 报告法律解读(7月24日)、Coinpedia/TradingView 综合报道及 FinanceFeeds SEBI-RBI 管辖权分歧分析(5月)撰写。
- EtherWorld: India Crypto Regulation — Monsoon Session Legal Analysis, 7月24日
- WazirX Blog: Securities Markets Code 2025 — Legal Implications for Crypto, 7月24日
- FinanceFeeds: SEBI and RBI Diverge on Crypto Regulation in India
- Coinpedia: Parliamentary Panel Backs Industry SROs, 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