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 SB 1208 签署生效:被扣押的加密资产可依法返还诈骗受害者,2025 年全美加密诈骗损失达 114 亿美元

加州 SB 1208 签署生效:被扣押的加密资产可依法返还诈骗受害者,2025 年全美加密诈骗损失达 114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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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2 日,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公告,州长 Gavin Newsom 已签署由总检察长 Rob Bonta 发起的参议院法案 SB 1208,为执法机构新增一项权力:凡依据搜查令扣押的数字资产,若属犯罪所得或用于实施犯罪,即可向法院申请将其分配给加密货币诈骗的受害者。这项立法回应了一个长期困扰执法与受害者的困境——加密货币诈骗资金经多笔转账、混同账户流转后,受害者往往无力自行追踪,而作案者多身处美国司法管辖权之外,导致刑事定罪无法实现。与此同时,FBI 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IC3)最新数据显示,2025 年全美涉及加密货币的投诉损失高达 114 亿美元,同比上升 22%,为这项州级救济机制提供了最直观的注脚。

5 点摘要

  1. SB 1208 由加州总检察长 Rob Bonta 发起、参议员 Tim Grayson(D-Concord)提出,2026 年 10 月 2 日经州长 Gavin Newsom 签署成为法律。
  2. 法案允许执法机构将搜查令下扣押的数字资产,在属犯罪所得或用于实施犯罪时,向法院申请分配给诈骗受害者。
  3. 即便涉案资产已与合法资金混同(commingled),或因作案者身处美国境外而无法定罪,执法机构仍可申请返还。
  4. 未被分配给受害者的数字资产,最终存入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管理的州赔偿基金(State Restitution Fund),专用于受害者服务。
  5. 背景数据:2025 年全美涉加密投诉损失达 114 亿美元(FBI IC3,同比增 22%),加州在投诉量与损失额上均居全美之首(超 36.7 亿美元)。

一、发生了什么

SB 1208 的核心机制并不复杂,却切中了加密诈骗救济中最难啃的一块骨头。传统上,执法机构在搜查令下扣押的资产若要返还受害者,通常需要以刑事定罪为前提;但加密货币诈骗的作案者大量来自境外有组织犯罪集团,美国执法机关往往无法将其抓获并定罪,导致即便截获了赃款,也难以将其归还给真正受损的人。

SB 1208 为此打开了两道口子。其一,法案明确允许执法机构在「资产是犯罪所得、或用于实施犯罪」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将扣押的数字资产分配给受害者,而不必以对作案者的定罪为前置条件。其二,法案特别处理了「混同」这一加密犯罪的高频场景——在多受害者诈骗和洗钱调查中,赃款常与合法资金混合存储,SB 1208 允许执法机构在资产已被混同的情况下仍申请返还,这是传统刑事没收程序难以覆盖的空白。

同时,法案为被扣押财产的利害关系人设置了一套一致的程序,使其有机会证明自身对该资产拥有合法权利主张,避免「一刀切」返还伤及无辜的第三方。未被分配的数字资产则进入由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California Victim Compensation Board)管理的州赔偿基金,专款用于受害者服务。总检察长 Bonta 的表述直白:「加密货币诈骗分子能在几秒钟内偷走一个家庭毕生的积蓄,把钱追回来不应该需要多年在法律不确定性里摸索。」

二、为什么重要

从合规视角看,SB 1208 的意义在于它首次在州层面,把「资产追回」从执法机关的内部职能,转化为一个可操作、有程序保障的受害者救济通道。过去几年,加密货币诈骗的规模持续膨胀:据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估计,2021 至 2024 年全美被盗并洗白的加密资产超过 750 亿美元;FBI IC3 数据显示,2025 年涉及加密货币的投诉损失达 114 亿美元,占全年各类互联网犯罪投诉总损失 209 亿美元的一半以上,且较 2024 年增长 22%。

需要厘清的是,114 亿美元是全国口径,而加州在 2025 年加密诈骗的投诉数量与报告损失额上均排名全美第一,报告损失超过 36.7 亿美元。这一「全国数据 + 州级领先」的双重背景,解释了为何是加州率先立法:它既是受害最重的州,也最有动力在联邦层面尚未形成统一机制之前,先用州法把救济通道打通。

对加密行业从业者而言,SB 1208 传递的是一组清晰的信号:执法机关将更频繁地依据搜查令扣押数字资产,交易所、托管方、链上分析机构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义务会进一步加深;同时,混同资产可返还、境外作案可返还的规则,意味着「跨境 + 混币」不再是让赃款永久沉没的护身符。受害者救济的重心,正在从「立案之后漫长的刑事没收」转向「扣押之后的司法分配」。

三、怎么看

  • 州级立法补位,联邦统一机制仍缺位:SB 1208 是加州率先落地的州级救济,但 50 个州各自为政、标准不一,全国性、跨州的受害者返还机制仍是长期空白。
  • 混同资产返还,是最大的法律突破:允许在资产混同、作案者无法定罪时返还,实质是把「按份追赃」的举证责任从受害者转移到了执法与法院的程序分配上。
  • 第三方权益保护被纳入程序:为利害关系人设置的主张程序,意味着无辜第三方(如合法持币人、无辜交易对手)有机会阻却误返还,这是立法成熟度的体现。
  • 对加密服务机构形成新的合规压力:冻结、扣押、返还链条的规范化,将倒逼交易所与托管方完善与执法机关配合的流程与法务评估。
  • 数据提醒:60 岁以上人群报告损失最高(44.3 亿美元),而 Z 世代(1997–2012 年生)正成为新型 AI 深度伪造、恶意智能合约骗局的重点目标,受害者画像正在年轻化。

一句话总结:SB 1208 用一部州法,把加密诈骗的受害者救济从「定罪后才能追赃」推进到「扣押后即可分配」,并首次在州层面正面回应了混同资产与境外作案这两大追赃顽疾——它既是一州之策,也是全美加密受害者救济机制的先行样板。

本文基于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新闻稿(2026-10-02)及 FBI 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IC3)2025 年度数据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