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拟议《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新规:加密资产融资豁免与投资合同安全港的合规路径

SEC拟议《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新规:加密资产融资豁免与投资合同安全港的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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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18 日,美国证交会(SEC)正式发布一项名为《Regulation Crypto Assets》的规则提案(File No. S7-2026-27,Release No. 33-11434 / 34-106150),为涉及加密资产的「投资合同」量身定制了一套募资与「脱证券化」框架。这不是一份原则性宣言,而是一套可直接对照执行的具体规则:两个豁免 + 一个安全港。我想聊的,不是「SEC 又出新规了」,而是这套规则对正在规划加密资产发行的团队和持牌中介,究竟打开了一条怎样的合规路径,又有哪些前提不能踩空。

发生了什么

一套具体规则:启动豁免与募资豁免

提案核心是两条不互斥的发行豁免。第一是 启动豁免(Startup Exemption):项目在 四年期内一次性 募资不超过 500 万美元,发行前向 SEC 提交 Form NOR 备案,四年内提交 Form TR 过渡报告,并公开原则性的叙述性披露即可。这条路径不需要财务报表、允许向散户公开募集、代币不设转售限制,发行人甚至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要求是注册实体——对早期资源有限的开发团队相当友好。

第二是 募资豁免(Fundraising Exemption),参考 Regulation A 的框架分两档:Tier 1 每 12 个月募资上限 2000 万美元Tier 2 每 12 个月上限 7500 万美元。发行人在 EDGAR 提交 Form 1-CRYPTO、披露财务状况与财务报表,Tier 2 还须经审计(遵循 Regulation S-X),并承担持续报告义务(Form 1-KC 年报、1-SC 半年报、1-UC 临时报告)。代价换来的,是更大的融资额度。两条豁免可以衔接:先用启动豁免起步,成熟后再转募资豁免扩容。

投资合同安全港:代币如何「脱证券化」

整套体系的终点是 投资合同安全港(Investment Contract Safe Harbor)。一旦发行人完成、或永久放弃了白皮书承诺的「核心管理性努力」,且不再作出新的此类承诺,就可以提交过渡报告(Form TR)及分析说明,SEC 据此认定投资合同已经消灭,代币本身不再构成证券。这意味着,一份加密资产在募资阶段受证券法约束,完成去中心化或交付承诺之后,可以获得一条明确的「出港」路径——这正是行业过去多年最缺的那块确定性。

为什么重要

从「事后执法」到「事前规则」的范式切换

这份提案的价值,要先放在一个更长的时间线上看。SEC 委员 Uyeda 在附随声明里点名了此前的做法——用执法行动推进未经检验的法律理论、而不是规则制定,让市场只能在个案之后猜测规则边界。2025 年 1 月 Crypto Task Force 成立后,SEC 转向「先听公众意见再定规则」。《Regulation Crypto Assets》用固定阈值、定义清晰的披露义务和一整套可自我对照的条件,取代了「事后被告知搞错了」的猜测。对发行人来说,这是从「能不能合规」到「怎么合规」的转变。

州法 preemption 与 Clarity Act 的衔接

另一个容易被低估的结构性变化是 州法 preemption(优先适用):依据本豁免发行的证券,以及部分二级市场交易,将优先于各州蓝天法(blue sky)的注册与资格要求。这对过去要面对数十个州各自登记要求的发行人和平台,是实质性的减负。至于与国会的衔接——提案明确,若 Clarity Act 通过,则以法案为准;若法案搁浅,SEC 新规不失效。换句话说,SEC 的规则和国会的立法是两条并行、可互补的轨道,而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

怎么看

  • 募资阈值是 12 个月滚动、非总额:Tier 1 每 12 个月 2000 万美元、Tier 2 每 12 个月 7500 万美元;关联方(affiliate)出售上限为本轮总额的 30%(Tier 1 约 600 万美元、Tier 2 约 2250 万美元)。
  • 散户可参与,但「门槛」藏在细节里:启动豁免向散户开放且个人无额度限制;孟岩在解读中指出,募资豁免下非合格投资人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与年收入中较高者的 10%。
  • 未设「早期出港」时限:提案没有像早期 Token Safe Harbor 建议书(36 个月)或 Clarity Act(18 个月)那样,设定从豁免走向去中心化的强制时限——这是与市场预期的一个差异点。
  • 主体资格是美国属性的硬门槛:募资豁免要求发行人是美国主体、多数高管为美国公民或居民、超 50% 资产在美国、业务主要在美国经营——这直接关上了非美国主体(含大陆主体)走这条豁免的门。
  • 反欺诈条款全程适用:豁免减免的是注册负担,不是责任——发行人在两套豁免下仍受联邦证券法反欺诈与反操纵条款约束。

一句话总结

SEC 的《Regulation Crypto Assets》用「启动豁免 + 募资豁免 + 投资合同安全港」三段式结构,给加密资产补上了一套从零到一、再到「脱证券化」的确定性合规路径;对正在规划美国市场发行的团队而言,真正的功课不是记住阈值,而是先算清自己是否满足「美国主体 + 美国高管 + 美国资产」这套硬门槛,以及能否承受 Tier 2 的审计与持续报告成本。


本文基于美国证交会(SEC)2026 年 8 月 18 日发布的规则提案《Regulation Crypto Assets》(File No. S7-2026-27,Release No. 33-11434 / 34-106150)及主席 Atkins、委员 Uyeda 的附随声明撰写;行业分析部分参考孟岩《十问十答 SEC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 新规提案》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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