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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14 日,日本综合金融集团 SBI 控股(SBI Holdings,东证 8473.T)与吉本兴业控股(Yoshimoto Kogyo Holdings,本社大阪、代表取缔役社长冈本昭彦)宣布,就娱乐领域的战略业务提携达成基本合意,拟设立合资公司,并探索利用 SBI 集团的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ST)基础设施与链上金融经验,在 IP 与内容领域构建新的资金筹措方式。这是传统金融机构将数字证券引入内容娱乐领域的标志性案例。本文从数字证券的法律定性、日本监管框架与合资架构三个层面展开分析。
事实与依据
提携主体与合资架构
SBI 控股是日本领先的互联网综合金融集团,横跨证券、银行、保险、数字资产等业务;吉本兴业控股自 1912 年创业,以「笑」为核心,管理约 6000 名艺人、运动员,业务覆盖剧场运营、电视节目、影像、音乐、体育等内容制作与发行。双方拟设立合资公司,将吉本兴业的 IP 资产与影像制作能力,同 SBI 集团的资本与金融科技融合,面向全球市场推进原创 IP 的企划、开发与投资。
数字证券融资的提携内容
按基本合意,合资公司将「活用 SBI 集团的证券型代币基础与链上金融经验」,在 IP 与内容领域创出新的资金筹措手法。双方并拟活用 SBI 集团组建的 1000 亿日元规模「SBI 新内容投资基金」(SBI Neo Content Fund,正式名「SBI 新内容投资事业有限责任组合」),由吉本兴业向该基金出资,投资范围覆盖映像作品、演出/活动、体育、数字内容等;同时推动地域文化、观光资源等内容的地方创生。
SBI 的数字证券生态
SBI 集团是日本证券型代币市场的先驱:2021 年 4 月由 SBI 证券完成日本首单 STO,此后持续累积 ST 商品的组成与销售实绩,并主导创设大阪数字交易所(Osaka Digital Exchange),运营 ST 二次流通市场「START」——该市场 ST 取扱时价总额已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突破 1000 亿日元。2025 年 5 月,SBI 设立统括媒体、娱乐、营销业务的中核公司 SBI 新传媒控股(SBI Neo Media Holdings),本次提携正是其「新传媒生态系」战略的延伸。
合规分析
数字证券在日本的法律定性
日本的「数字证券」(デジタル証券,即证券型代币 ST)并非独立法域,而是纳入《金融商品交易法》(FIEA)体系:以区块链等电子方式表示的、具备有价证券性质的权利(如集合投资计划份额、信托受益权等),其募集与销售须依 FIEA 办理证券申报与销售合规。ST 将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权利数字化,实现小额投资与流动性提升。在内容娱乐领域应用 ST,意味着将 IP 相关的收益权、著作权份额等权利结构化并证券化,其发行须履行 FIEA 项下的开示与销售义务。
内容资产证券化的难点
内容制作具有高前期投入、商业成败高度不确定的结构性特征,传统银行借贷与股权融资难以有效匹配。ST 的细分化与流动性增强,理论上可将散户资金引入内容领域。但日本内容投资类 ST 的实操案例仍有限,商业化面临三重挑战:一是收益权与著作权关系的事前厘清(权利关系整理);二是ST产品的盈利能力与现金流结构设计;三是FIEA框架下的开示与合规成本。合资公司具体产品设计的落地,将是后续监管关注与市场检验的焦点。
「金融 × 内容」的集团协同边界
SBI 集团同时握有证券、数字资产与内容基金资源,吉本兴业握有 IP 与制作能力。合资架构下,关键在于「谁持牌、谁募集、谁持有资产」的主体切分:ST 的组成与销售须由持牌证券机构(如 SBI 证券)承担,ST 的二次流通须在持牌交易所(如大阪数字交易所 START)进行,IP 的持有与授权则由吉本兴业或合资公司负责。若切分不清,可能出现无牌募集或越权销售的合规缺口。
地方创生与海外 IP 扩张的跨境维度
提携内容涵盖地域文化、观光资源内容的海外输出与 IP 的全球展开。跨境维度上,ST 面向海外投资者的募集须同时满足日本 FIEA 与目标法域的证券法(如美国证券法、欧盟 MiFID II/MiCA 等)要求。SBI 在亚洲、中东的全球网络与多个受监管数字资产业务布局,为跨境发行提供了通道,但每一法域的注册、豁免与开示义务须逐案评估。
机构合规要点
- 数字证券须落 FIEA 框架:ST 的募集与销售须依《金融商品交易法》办理申报与销售合规,不得脱离证券法开示义务。
- 权利关系先厘清:内容 ST 化前须厘清收益权与著作权份额,避免权利瑕疵导致证券无效或投资者争议。
- 主体切分清晰:持牌证券机构负责组成与销售、持牌交易所负责二次流通、IP 持有主体单独设立,杜绝无牌募集。
- 跨境发行逐案评估:面向海外投资者的 ST 募集须同时满足日本与目标法域证券法要求。
- 关注盈利与现金流设计:内容 ST 商业化取决于底层 IP 现金流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产品结构须经得起监管与市场双重检验。
结论
SBI 与吉本兴业就战略业务提携达成基本合意、拟设合资公司探索内容数字证券融资,是日本「金融 × 内容」融合的标志性事件。其法律意义在于:一是将数字证券(ST)从房地产、基金等传统底层资产,拓展至 IP 与内容娱乐这一无形资产品类,考验 FIEA 框架对新型底层资产的适配性;二是依托 SBI 既有的 ST 基础设施(首单 STO 经验 + 大阪数字交易所 START 市场)提供合规落地通道;三是权利关系整理与主体切分,构成内容 ST 商业化的前提性合规门槛。后续观察重点是合资公司的正式设立、首个内容 ST 产品的发行架构披露,以及 SBI 新内容基金在数字证券融资环节的实际衔接方式。
本文基于 SBI 控股官方新闻稿《吉本兴业控股株式会社との戦略的業務提携に向けた基本合意のお知らせ》(2026 年 10 月 14 日)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