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永续合约监管定性之争:HPC 呼吁 SEC 与 CFTC 统一分类,证券期货框架成破局关键

美国永续合约监管定性之争:HPC 呼吁 SEC 与 CFTC 统一分类,证券期货框架成破局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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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4 日,Hyperliquid Policy Council(HPC)向美国 SEC 与 CFTC 提交意见函,呼吁两家机构为永续合约建立统一分类与监管框架。这份文件点中的,是困扰美国加密衍生品市场多年的一个基础问题:永续合约在美国法下到底算什么——期货、掉期,还是证券期货?定性不解决,整个产品的监管待遇、谁能上市、谁能交易,都无从谈起。

发生了什么

HPC 主张:股票永续合约可归类为证券期货

HPC 在意见函中提出,具备传统期货特征的现金结算股票永续合约可被归类为证券期货(security futures)。其核心逻辑是:永续合约的基础分类应取决于合约本身及交易方式,而不应因标的资产是比特币、原油还是股票而改变。标的资产决定的是由哪家委员会监管、适用哪套产品级保障,但不影响「期货还是掉期」这一门槛定性。

难点在「没有固定到期日」

美国联邦商品法把衍生品分为期货与掉期两大类。永续合约具备期货的典型特征——标准化条款、可互换、未来性、可反向平仓退出,唯独缺少固定到期日,这导致执法记录长期混乱:同类合约有的被认定为掉期,有的被认定为类期货。HPC 反驳道,到期日从来不是决定性因素——它的作用只是把合约价格拉向资产价格,而永续合约通过资金费率持续实现同样的价格收敛。

背景:CFTC 已批首批永续,两机构联合征询

今年 5 月,CFTC 批准了首批在美上市的永续合约,允许其作为期货交易,其配套政策声明同时指出股票永续合约需两机构联合审查。随后 SEC 与 CFTC 联合公开征询,问「掉期/证券掉期定义及其对期货、证券期货的豁免」如何适用于新型产品,其中就包括现金结算股票永续合约能否视为证券期货。

为什么重要

证券期货:两机构共管、却「沉睡多年」的品类

证券期货是一类SEC 与 CFTC 共同监管的产品,双方注册的交易所都能上市;受一家机构主要监管的注册人还可通过「通知注册」跨界,让证券所与期货所在同一产品类别里竞争。这一品类商业上沉寂多年,直到今年夏天美国交易所才重新启用,其框架也需要为新产品结构做现代化。

没有统一分类法,就得靠打官司

HPC 的意见函点破了一个现实:缺少清晰、跨机构一致的分类法,围绕「哪家监管机构的注册人可以上市某产品」的争议,近四十年里不断被诉诸法庭。统一分类法能把这些无谓的管辖权消耗,换成交易所在执行质量与流动性上的正面竞争。

对亚太持牌机构与交易所的参照意义

这轮美国的分类之争,对香港、新加坡的持牌机构同样有镜鉴价值。香港 SFC 早已就虚拟资产相关产品面向散户的销售设下限制,并对未持牌平台持续警示;新加坡 MAS 也已把 Hyperliquid 等海外永续平台列入投资者警示名单。一旦美国以「证券期货」统一了永续合约的定性,等于给全球监管者提供一个可复用的分类坐标——持牌机构在设计产品、评估跨境展业时,不妨提前按「期货特征 + 标的资产」这套双重标准自查,而不是等本司法管辖区的监管者被动作出个案认定。

怎么看

  • 四点具体请求:确认证券期货定义吸收期货既有特征;保留交易场所现有的上市判定灵活性;跨机构分类保持一致;现代化证券期货框架。
  • 不必走正式立法:解释性指引、政策声明与 staff 层面行动即可先提供清晰度,无需启动正式 rulemaking。
  • 4800 亿美元在境外:过去十个月 Hyperliquid 永续市场在石油、金属、外汇、股指、个股累计交易量已超 4800 亿美元——明确分类是在岸化的前提。
  • 监管层已定调:CFTC 主席 Selig 曾说,问题从来不是永续市场会不会存在,而是会不会在美国监管与美国标准下存在。

一句话总结

永续合约在美国法下的定性——期货还是掉期——是它能否合规在岸化的第一道闸门;HPC 主张以证券期货统一分类,本质是想用一张明确、跨机构一致的分类表,换掉近四十年靠诉讼解决管辖权归属的老路径。


本文基于Hyperliquid Policy Council(2026-08-24)官方博客及意见函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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