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员提出《卖股或下台法》:拟禁止总统与国会议员持有股票、数字资产及预测市场合约

美国众议员提出《卖股或下台法》:拟禁止总统与国会议员持有股票、数字资产及预测市场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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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31 日,美国众议员 Eugene Vindman(弗吉尼亚州第七选区)提出 H.R. 10199 号法案,简称《卖股或下台法》(Sell Your Stocks or Step Down Act),拟修订《美国法典》第 5 编第 131 章,禁止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高级行政官员及其配偶、受抚养子女在任期内持有或交易股票、数字资产及预测市场(事件)合约。从法律定性角度看,本案的核心命题在于:联邦公职人员财产伦理的禁令清单,首次自证券类资产扩展至数字资产与事件合约,并将税务报告口径嵌入伦理监管的界定框架。

一、法案结构:覆盖范围与定义体系

法案新增「第四分章——受覆盖投资的交易与持有限制」,设第 13151 至 13153 条。第 13151 条将「受覆盖个人」界定为总统与副总统、国会议员及国会雇员、受覆盖行政分支官员(机构首长、GS-15 级以上官员、高级行政人员、白宫正副幕僚长、特殊政府雇员)、受覆盖司法官员(联邦法官、最高法院大法官、破产法官、治安法官),及其配偶与受抚养子女。

「受覆盖投资」指证券、商品、期货、数字资产、事件合约,或经期权、权证等合成方式取得的可比经济利益。「数字资产」援引《1986 年国内税收法典》第 6045(g)(3)(D) 条定义——即加密经纪商报告(1099-DA)口径;「事件合约」援引《商品交易法》第 1a(19)(iv) 条「排除商品」定义,指由指定合约市场或互换执行设施基于某一事件发生、程度或或然性结算的协议。

二、剥离义务、税务处理与罚则

第 13152 条设 30 日剥离义务:现任官员须自法案生效后 30 日内、新任职者自任职后 30 日内按公允市价剥离;以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者,自取得后 30 日内剥离。尤须注意,第 13152(c) 条明文排除《国内税收法典》第 1043 条(强制剥离的递延纳税待遇)之适用,官员剥离须照普通纳税人缴纳资本利得税。

第 13153 条设阶梯罚则:逾期未剥离者,按未剥离组合公允市价每日 10% 计罚,累计上限 50%;违规买入或交易者,除没收利润外,另处投资价值加 1 万美元的罚款,罚金纳入国库一般基金用于减赤,且不得以国会拨款、议员办公经费或竞选捐款支付。

三、合规观察

  • 定义援引的规范含义:以 §6045(g)(3)(D) 界定「数字资产」、以 CEA §1a(19)(iv) 界定「事件合约」,均为现成法定定义,既避免重复造词,亦使加密税务报告与公职人员伦理监管两套口径趋于对齐。
  • §1043 递延待遇的取消:官员剥离不再享有 rollover 免税待遇,须真实承担资本利得税,堵住「利益冲突豁免」的税务漏洞,与 Vindman「卖股并纳税」的公开表态一致。
  • 每日 10% 罚则的制度功能:相较 2012 年《STOCK 法》的轻量后果,本阶梯罚则实质构成「建设性强制剥离」,逼使官员于 30 日内清仓而非「披露了事」。
  • 配偶职业例外与争议点:配偶或受抚养子女若以交易为主业、且资产非属官员本人,可继续交易——此保留条款系金融从业家庭最易引发争议之处。
  • 执法背景与香港对照:法案提出时点恰逢 CFTC 首例预测市场内幕交易案(白宫提词器操作员,2026-08-28)与 Kalshi 对 George Santos 终身禁赛(2026-09-01);香港公职人员受《防止贿赂条例》与财产利益申报制度约束,内幕交易落入《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II/XIV 部,惟尚无预测市场专门规制,可资对照。

四、结论

《卖股或下台法》首次将数字资产与事件合约纳入联邦公职人员财产伦理禁令,并取消强制剥离的递延纳税待遇;其能否成法尚属未知,惟已精准落位于预测市场内幕交易与高官炒股争议叠加的监管节点,反映立法者对「非公开信息」外延由证券向数字资产与预测市场延伸的明确态度。


本文基于 H.R. 10199 法案文本(GovInfo)众议员 Vindman 新闻稿(2026-08-31) 撰写,仅供合规研究参考,不构成投资或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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